教通〔2026〕43号
各学院: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23〕106号)、《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23〕108号)、《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首批辅修专业、微专业名单的通知》(校政发〔2025〕2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4级、2025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2.0;
3.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归属不同本科专业类;
5.选择修读辅修专业只在同一校区内进行。
二、申请修读微专业的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4级、2025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2.0;
3.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4.每名学生同时只能修读一个微专业,已修读微专业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修读第二个微专业;
5.选择修读微专业只在同一校区内进行。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首批辅修专业、微专业名单的通知》(校政发〔2025〕23号),开办辅修专业、微专业的相关学院(详见附件5),于2026年7月13日前,将辅修专业、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招生简章报送教务处学籍学历与信息管理科(纸质版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电子版发邮箱:1308342694@qq.com)。
(二)通知发布
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招生简章进行汇总复核后,在教务处网站(jwc.ynau.edu.cn)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咨询
开办辅修专业、微专业的相关学院接受学生咨询。
(四)学生自愿申请
符合辅修、微专业条件且有修读意向的2024级、2025级本科生,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拟申请专业相关信息。于2026年9月7日前将《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或《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主修专业学院提交材料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审核推荐意见后,于2026年9月8日前将《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或《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学历和信息管理科。
(六)辅修专业(微专业)学院提交材料
辅修专业、微专业开办学院于2026年9月16日前完成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学籍学历和信息管理科。
(七)教务处复核公示
教务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过后将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结果发文公布。
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开办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修及微专业管理工作,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学院要求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细化培养方案实施、考核及教学监督,实时跟踪监测教学成效与专业运行情况,持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辅修专业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辅修的方式进行教学,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单独开班,单独开班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和晚上为主;微专业原则上修读人数达20人以上方可开课,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或晚上为主。
(三)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学生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四)学生按学期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规定变更,则以最新规定为准。学生因本人原因中途退出,被取消修读资格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附件: 1. 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2. 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
3. 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4. 拟录取学生名单汇总表
5. 辅修专业、微专业开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