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全程指导,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抽检。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抽检论文覆盖全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二章 论文抽检
第五条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方案,基于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和全省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并及时公开。
第六条 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托教育部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或其他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七条 高校对照学士学位授权信息和学信网本科毕业生信息,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抽取的本科毕业论文信息。报送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授予学士学位时的存档原文,且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行为审查、内容涉密审核和盲审技术处理检查。除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外,还应提供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必要的材料。医学类专业,若无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实行临床毕业综合考试的,须提供被抽检对象的考试成绩、实习鉴定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评审支撑材料。有其他形式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毕业设计、毕业作品、发明、专利、毕业实习报告、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实践报告、设计策划方案、创作作品等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
涉密的本科毕业论文须由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并按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免检,经审核后可不再列入抽检名单。
第三章 论文评议
第八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九条 省教育厅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制定《云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附件)。专家根据评议要素,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进行评议。
第十条 省教育厅采取高校推荐、省级认定的方式,建立省内外专家组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评议专家库,为每年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工作按照同行评议、关系回避、异校送审、随机匹配的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本科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三条 评议采取百分制,根据总分确定“优秀”(90分≤优秀<100分)、“良好”(75分≤良好<90分)、“一般”(60分≤一般<75分)、“不合格”(不合格<60分)四个档次。评议专家应认真审阅抽检论文内容,根据评议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公正评价论文质量,确定评定等级,客观阐述评判意见。
第十四条 若抽检论文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出现抄袭、剽窃、篡改、伪造、买卖、代写或在送检时进行加工修改(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外)等学术不端行为,则该论文不予评议,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教育厅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直至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全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与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挂钩。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应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将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建立高校申诉机制,受理高校对评议结果的异议,就高校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申诉机制,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异议。
第十九条 高校要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管理,健全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出现“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的高校须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坚持一岗双责,健全工作规范,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评风评纪,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
1. 适用于理科、工科、农科、医科及交叉类专业。
2. 采取百分制评分,根据总分分为“优秀(90≤优秀<100)”、“良好(75≤良好<90)”、“一般(60≤一般<75)”、“不合格(不合格<60)”四个档次。
1. 适用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大类。
2. 采取百分制评分,根据总分分为“优秀(90≤优秀<100)”、“良好(75≤良好<90)”、“一般(60≤一般<75)”、“不合格(不合格<60)”四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