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学校体育课教学改革行动
1.开齐开足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开设体育必修课,可采用体育社团、俱乐部等形式组织开设体育选修课。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2.完善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高中阶段体育课程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具有运动特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培养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和欣赏体育比赛的能力。
3.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将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陀螺、秋千、霸王鞭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引入校园。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教学、训练和竞赛。
4.建立具有云南特点的教材体系。充分整合云南特有传统体育资源,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课程目标、运动项目特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项目和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项目等编制云南省学校体育地方教材。
5.改进教学模式。建立“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新型学校体育课教学模式,增加体育与健康理论知识、体育竞赛规则等内容。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目标,教会学生掌握健康知识和科学锻炼的方法,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
6.保障锻炼时间。科学安排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保障学生每天课后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落实青少年学生军训要求,保证军训质量。
二、实施学校体育联赛全覆盖行动
7.建立学校体育联赛体系。立足校园,建立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常态化校内联赛、校际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联赛体系。构建校、县(市、区)、州(市)、省四级纵向递进,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高职)各学段内横向竞争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冬夏令营)制度。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联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制定学生(青年)体育联赛目录,定期公布联赛计划,明确运动员等级办理和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试分值等事项,引导学生科学参赛。
8.夯实校内体育联赛基础。小学低段要以兴趣培养为主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趣味性技能比赛。小学高段和初中、高中(中职)、大学(高职)应按项目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代表队,定期开展不同项目的校内体育联赛。鼓励学校按年级或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情况开展多层次、升降级的体育联赛,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
9.开展校际体育联赛。各地区要利用城区学校集中优势,定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校际间的主客场比赛。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建设各项目学校代表队,定期开展训练。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开展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跆拳道、武术、跳绳、拳击、轮滑等项目比赛。
10.开展选拔性竞赛。合并省学生运动会和省青少年运动会,改称省学生(青年)运动会,每3年举办1次。各州(市)、县(市、区)每3年举办1次学生(青年)运动会。重点打造以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等运动项目为主的四级联赛总决赛,并利用寒暑假举办以足球、篮球、排球为主要项目的夏令营和冬令营。积极承办国内外高水平青少年体育赛事。
三、实施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提升行动
11.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轮岗、对口支教、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鼓励学校聘用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担任专(兼)职体育教师。建立高校对口帮扶中小学体育工作联动机制,扩大体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范围,实施体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分级分类轮训体育教师,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的综合素养。扶持建设一批省级体育名师工作室,定期举办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体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提升体育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加强高校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升高校体育人才培养质量。
12.提升体育教师职业荣誉感。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余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计入工作量。各地区各学校要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体育课课时量与其他科目等分值核算。推动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先(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乡村教师表彰、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经费,其他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13.加强体育场地设施保障。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建好、配备满足体育课程教学和竞赛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城区条件薄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共享、校内场馆改造等方式,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
14.加强社会资源统筹整合。各地区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坚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与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相结合,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内或周边。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运营学校体育场馆,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
四、实施体育教育深度融合行动
15.推动体育学校改革。因地制宜将体育学校教练员指派到中小学任教或担任外聘教练员,承担体育课教学、课外训练和组织体育竞赛等工作,并负责挑选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依托州(市)级体育学校成立体育后备人才集训基地,充分利用学校场馆和体育中心等资源,在寒暑假广泛开展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集训工作。
16.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整合原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评定命名一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鼓励各校整合资源,按照“就近、安全、方便、合规”的原则,采取“引进来、走出去、低收费”的办法,积极与社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学生体育协会等合作,因校制宜建设各项目运动队,开展业余体育训练,逐步形成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高校专业化的业余体育训练体系。
17.畅通体育人才成长渠道。探索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模式,以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为突破,优化拓展项目布局,深化招生、培养、竞赛、管理制度改革,将省队建在高校、州(市)队建在中学。扩大普通高中体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范围,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探索采用“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成长”的联动机制,建立体育学校学生直升高职的人才培养模式。单列高校体育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并逐年增加招生名额。
五、实施体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
18.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平台,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高职)等各学段全部学生。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对年级、班级、班主任的考核指标,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指标。
19.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双高”建设成效评价。将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健康状况按州(市)、县(市、区)、学校等进行排名,建立排名结果与支持政策、经费投入等挂钩的资源配置导向机制。逐步扩大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和试点高校范围,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和视力健康年度述职,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20.发挥考试评价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方案。将体育科目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发挥体育考试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
21.强化督导评估及结果运用。将学校体育纳入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视力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实施学校体育发展强基行动
22.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组织建设。鼓励各地区成立学生体育协会并依法到所属民政部门登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组建不同项目的体育社团,努力让每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的项目。学校要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在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开展训练、竞赛等活动提供便利。
23.健全完善体育风险防控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含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在安全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都到位的情况下出现的体育意外安全事故,未经依法依规调查核实,不得认定为教学事故,不得追究教师和校长的责任,不得影响有关人员的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为学校体育教师、校长和管理人员“松绑”。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组织、宣传、机构编制、教育、体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的相关措施。
25.加强学校体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盘活和利用好现有体育设施设备。有条件的高校可试点实施学校体育奖学金制度。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美育课程和教材提升行动
1.推动学科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在大中小学各门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美育内容。高校公共基础课和中小学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重点挖掘与运用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语言美、心灵美、礼乐美等美育资源。中小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科学等课程,重点挖掘和运用体现科学精神和现代文明的秩序美、结构美、和谐美等美育资源。体育、劳动教育等课程重点挖掘和运用体现意志和力量的勤劳美、健康美、运动美等美育资源。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相辅相成。
2.拓展课程内容。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创造意识,养成幼儿语言美、行为美的良好习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广泛开展美育实践活动。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美育课程,增加美育课程的可选择性。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开设有特色的美育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将美育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支持高校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3.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注重教材纵向衔接,实现主线贯穿、循序渐进。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鼓励学校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按照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比例,作为校本教材必要的补充和完善。高校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美育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二、实施美育教学改革提升行动
4.开齐开足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不低于总课时的9%开设艺术类课程,有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总课时的11%开设。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不低于6个学分(108学时)。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课程公共基础必修课不低于2个学分(36学时),选修课不低于2个学分(36学时)。高校要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可毕业。
5.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创建一批省级美育名师工作室,培养一批美育名师,引领美育教学改革创新。
6.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美育社团、课外兴趣小组,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1至2项艺术特长或爱好,努力实现“一校一特色、一生一专长”。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合唱团、乐团、舞蹈队、戏剧社和绘画、陶艺、手工、书法、电脑美术等学生艺术团体,并为艺术团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校艺术团团长由校领导担任,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和家委会共同管理。高校要组建大学生艺术团,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到2025年,全省重点建设30个高水平示范性大学生艺术团、50个示范性中学生艺术团和100个示范性小学生艺术团。
三、实施美育办学条件提升行动
7.加强美育师资配备。各地区要加大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在每年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招聘美育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鼓励高校美育教师、优秀文艺工作者等到中小学校兼任美育教师。加强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鼓励聘任社会艺术名师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推动高校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加强师范类艺术教育专业建设。
8.整合社会美育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高校美育改革成果等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推动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假期托管问题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
9.建立完善帮扶机制。各地区要加大对美育基础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统筹组织县域内优秀音乐、美术教师到边远农村中小学开展走教活动,用好我省目前实施的“1+N”异地同步课堂,保证课时开足开齐。实施“特岗计划”优先满足农村音乐、美术教师需求。支持高校开展美育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实施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10.保障美育教师权益。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加大激励力度,确保美育教师在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表彰奖励、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有关培训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加强美育教师培训。
11.完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加强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城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馆建设。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备美育教学所需要的器材设备。
四、实施美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
12.完善评价机制。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在普通高中等级评估认定中加入美育内容。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13.改进评价导向。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评价。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初中学生音乐考试和美术考试方案,充分发挥音乐、美术考试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掌握1至2项终身受益的艺术技能。
五、实施美育强基行动
14.健全学校美育管理体系。成立云南省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鼓励各地区参照成立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美育教研,教育行政部门应至少配备1名美育教研员,研究、指导和服务学校美育教学;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加强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团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15.完善校内校外展演体系。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美育展演机制。积极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集体性展演活动。每3年分别组织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每年举办1届省级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创建一批云南省中小学美育特色学校。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应有承担学校美育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并配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学校美育经费保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机制,多渠道筹集美育发展经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配合,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配齐配足美育师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学校美育场地建设;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文化艺术场馆面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大学生开展美育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的相关措施。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17.加强美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建设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美育工作。